某公司干部管理办法
  在一个公司内,不管理干部还是等级低的员工,都是公司内员工管理的统筹范围,前面已为大家整理了员工管理制度范本,接下来为大家整理了某公司干部管理办法,供各位阅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企业改革发展的需要,建立同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干部管理制度,不断提高干部队伍素质,充分调动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有利于人才脱颖而出,增强企业的凝聚力,为公司的建设发展、提高经济效益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_______公司干部管理办法。
  
  第二条干部管理原则
  
  (一)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原则;
  
  (二)德才兼备、任人唯贤原则;
  
  (三)注重群众公论、工作实绩原则;
  
  (四)管人管事相宜,责、权、利相统一原则;
  
  (五)公开、公平、择优、竞争原则;
  
  (六)分级管理、逐级聘任原则;;
  
  (七)能上能下,动态管理原则。
  
  第二章管理
  
  第三条对公司所属的各类各级别干部按照下管一级的原则进行分级管理。副处级以上干部、二级单位副总工程师和公司直属单位、机关及其附属单位的各类各级干部由公司统一管理;各二级单位科级和科级以下的其他干部由所在单位负责管理,但科级干部的任用要事先争得有关主管领导同意,并报公司组织部门备案。
  
  第四条管理主要内容:领导班子配备、调整、思想作风建设;干部考核、任用、职称评聘、调动、竞聘、工资、待遇、奖惩、退休、请销假、人才引进、政治审查、理论及业务培训等。
  
  第五条各级主要经营者离任时,公司对其进行离任审计。
  
  第六条各类干部要严格按公司核定编制定员配备。机构设置和干部编制定员,由人事处提出意见,报公司编制委员会确定。
  
  第七条领导干部一经任用,必须认真履行职责,不得擅离职守。因病、因事、疗养等因素不能履行职责的,或因公离开公司的,按干部管理权限履行请销假手续。干部休探亲假必须经主管部门审批。
  
  第八条加强政治、业务学习和培训,不断提高干部素质。
  
  (一)按干部管理权限,各主责单位应把各级各类干部的政治理论和业务学习、素质提高及理论联系实际解决问题的情况,列入考核内容。各级党组织应建立本单位中心理论学习组,推动本单位的理论学习。
  
  (二)公司每年根据需要适当安排各类干部集中脱产培训,采取内外结合,以内为主的原则,制定干部年度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逐步实现持证上岗。
  
  (三)加强实践锻炼,抓好现岗教育。新参加工作的大中专毕业生,必须经过基层锻炼,才能参与相关岗位竞聘。
  
  第九条建立领导干部谈话制度。干部谈话应以个别谈话为主,也可以进行集体谈话。谈话要突出思想性,主要是谈思想、工作、作风、学习、生活等情况。班子调整或出现矛盾、干部任免、奖惩或离退休时需要进行谈话;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前后、民主评议和干部考核后、群众对干部有意见、反映情况时要进行谈话。一般情况下,上级党政领导同下级党政领导谈话,一年不少于一次;正职同副职、主管领导同部门领导谈话一年不少于两次;遇到特殊情况,可随时进行谈话。
  
  第十条坚持干部考核制度。考核是干部管理的重要环节之一,是各级干部管理部门一项经常性的工作。考核必须实事求是、严肃认真、公道客观。多层次、多角度、多渠道、全方位,做到量德才、重实绩、听公论。
  
  (一)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均应接受上级组织考核,按照有关要求,认真准备。
  
  (二)考核要不断扩大民主、坚持走群众路线,依据岗位规范、年度目标责任制,严格按照德、能、勤、绩的考核内容和考核程序,对被考核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做出定性和定量的评价,重点是考核实绩。
  
  第十一条对各级干部的奖惩要同年度实绩考核结果挂钩。年度实绩突出者分别授予荣誉称号、奖励、晋级、晋职。对玩忽职守、渎职、犯有各种错误、违反党纪国法者,应分别给予党内或行政处分,直至开除、诉诸法律。
  
  第十二条建立后备干部工作制度。坚持后备干部制度是培养和选拔优秀年轻干部,推进各级领导班子“四化”建设进程的一项重要措施。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要以对党和人民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增强培养选拔年轻干部的使命感和责任感,进一步解放思想,破除论资排辈、求全责备、迁就照顾的思想,树立对年轻干部看主流、看潜力、看发展、注重工作实绩、用人讲效益的观念。要注重给年轻干部压担子,让他们在其位谋其政,在实践中增才干,早成熟。公司管理的后备干部按照1:1的比例配备。具体办法见后备干部管理细则。
  
  第十三条保证与监督。建立和完善干部自我约束和监督机制。充分发挥员工代表大会评议干部的职能,每年对领导干部进行一次民主评议,对得不到多数员工信任的干部,要进行教育并限期改正,经教育无效的,劝其辞职或解聘。纪委、监察、审计等部门,对干部要实行有效监督。党委要发挥政治核心作用,把住干部的政治思想素质关和任用程序关,保证企业正确行使用人权。
  
  第十四条坚持干部交流制度。
  
  (一)各级领导干部除因年龄干不满一个任期、身体不能坚持正常工作或工作不称职的以外,都可适当进行交流。
  
  (二)重要岗位的领导干部连续在一个单位任同一职务的时间原则上不应超过两届。干部任期一届为_____年。
  
  (三)干部交流要同回避制度、任期制度及培养锻炼干部结合起来,有计划、有步骤的进行。
  
  (四)要加强对干部交流工作的组织领导,做好干部交流过程中的思想政治工作,解决被交流干部的实际困难。同时要严格执行组织纪律,对拒不执行组织决定的干部,要就地免职。
  
  第三章聘任、解聘(任免)
  
  第十五条党群组织负责人按相应法规和要求进行选举、任免;行政领导干部采取选聘与竞聘相结合的方式聘任。拟任用人选要经群众评议、组织考核后,由公司或党委批准聘任或任命。
  
  第十六条提拔任用的干部要按照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的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提拔到处级领导岗位的还要到地方检察机关进行审查。
  
  第十七条需要交流和调整的领导干部,根据公司和公司党委的决定进行聘任或任命。
  
  第十八条表现突出的干部可以通过选聘的方式聘任到新的领导岗位上工作。选聘按照公司领导、组织人事部门或用人单位推荐人选、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征求公司主管领导和相关领导意见、公司主要领导确认、组织考核、公司领导集体研究的程序进行。
  
  第十九条竞聘领导干部岗位,要求是具有下一级_____年以上或下_____级_____年以上实践经验的现职专业技术干部或管理干部。
  
  竞聘程序是:确定招聘岗位—制定招聘方案—公布招聘岗位—参加竞聘人申请—对竞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相关知识考试—考核—竞聘答辩—党政领导班子联席会议讨论、形成聘任意见—公示—聘任。
  
  第二十条领导班子新老交替是一个永无完结的历史过程,必须形成和保持新老交替的正常格局。直属和基层单位领导班子要形成和保持_____岁左右、_____岁左右、_____岁左右、_____岁左右的梯次年龄结构。保持整体的高文化层次和专业的合理搭配。为推进领导班子“四化”建设,保持领导班子的生机与活力,根据需要,处级领导干部,距国家规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可视情况退出领导岗位,不再担任现职。
  
  第二十一条各级领导干部必须坚持回避制度。领导干部与其亲属,不得在同一领导班子里任职;不得担任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的职务;也不得担任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领导班子成员的亲属,不得在其直接主管的纪委、财务、审计等部门担任领导职务。
  
  第二十二条建立领导干部辞职制度。允许领导干部因本人原因自愿辞职,其程序式:个人申请—所在单位许可—公司审批—组织人事部门备案。
  
  第二十三条建立干部动态管理机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解除现职务。
  
  (一)有不适宜担任现职务的行为现象。
  
  思想作风不正、拉帮结伙、搞内耗、严重影响领导班子团结的;
  
  无正当理由拒绝执行上级指令或不服从工作调动的;
  
  因违反制度、失职、渎职,造成事故或经济损失,后果严重的;
  
  违反党纪国法、厂规厂法受到处分的。
  
  生活腐化堕落、道德品质败坏或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规定的。
  
  组织对其提出限期整改的干部,由于自身因素,在_____个月后仍无改正的。
  
  因患病脱离现职工作岗位_____个月以上的及提前退休、退养的。
  
  (二)不能够较好地完成业绩目标,年度业绩合同得分达不到_____分。
  
  (三)群众信任度低,年度考核民主测评优胜率不足_____%。
  
  (四)年度考核排在末尾,在(一)--(三)的基础上,在年度考核中综合排名在末尾且综合得分低于_____分者,解除现职务,数量不超过_____%,其原岗位列为空岗,公开招聘,第一年允许本人参加竞聘,第二年依然处在末尾的干部不允许再参加岗位竞聘。
  
  第四章待遇
  
  第二十四条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_____年,因机构调整、改善领导班子结构而退出现职的,工资津贴保留原待遇。除此之外的干部实行易岗易薪,担任什么职务,享受什么待遇。
  
  第二十五条干部达到退休年龄,要及时办理退休手续。办理退休手续不需要本人申请,不需要征得本人同意。干部主管部门提前一个月通知将要退休人员的所在单位,单位通知干部本人,并按干部管理权限同干部本人谈话,由人事部门统一办理退休手续。
  
  第二十六条从工人中聘用的干部受聘_____年以上(含_____年),并在聘任岗位上退休、退职、退养的,原则上按干部管理有关规定办理;凡受聘不到十年的,按《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办理退休、退职、退养手续。
  
  第二十七条此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如有与上级有关制度相抵触的,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此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与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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