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人事管理制度范文
  每间公司都会有不同的管理制度,那关于人事管理制度又是怎样呢?下文是小编特推出这篇干部人事管理制度范文,以仅大家参考!
  
  为加强干部人事管理,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增强凝聚力和战斗力,确保各项工作正常开展,制定本制度。
  
  一、干部必备条件
  
  (一)具有职责所需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政策水平,掌握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知识,努力用马克思主义诉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
  
  (二)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立志供销事业,献身现代化事业,在经济建设中艰苦创业,开拓创新,做出实绩。
  
  (三)坚持实事求是,认真调查研究,能把党的方针政策同本单位的工作实际相结合,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反对形式主义。
  
  (四)有强烈的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有工作经验,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五)正确行使权力,清正廉洁,勤政为民,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密切联系群众,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自觉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和监督,反对官僚主义、滥用职权、谋求私利和不正之风。
  
  (六)坚持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风和全局观念,善于团结同志,包括团结同自己不同意见的同志一道工作。
  
  二、选拔干部原则
  
  (一)选拔干部工作中,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二)在本单位职工或社会中选拔干部相结合。
  
  (三)上级任命和职工推荐相结合。
  
  三、县联社管干范围
  
  (一)各基层社正、副主任,县公司、栈、厂经理(副经理)、厂长(副厂长)。
  
  (二)企业财会科长。
  
  (三)企业工会主席由企业提名候选人,报县联社审查后报总工会审批,候选人审批后,由单位工会会员选举通过,报主管局上报总工会出文。
  
  (四)企业支部正副书记任用,任期内需要调整的,由支部提名候选人,县社党委审查,按属地管辖报批。任期届满换届,支部提名候选人,党委审查报属地管辖报批候选人,正式候选人批复后,召开党员大会选举通过支部委员,再由委员推选正、副书记,上报所在地管理出文。
  
  (五)企业改制后,按股份制企业管理,董事长由控股方指派或董事会选举产生,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副职由总经理提名,报县联社备案。
  
  四、干部考核
  
  干部考核主要内容:“德、能、勤、绩”四个方面。
  
  (一)德:主要考核干部的政治立场和思想品质,是否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和上级的决定决议,遵守法律法规和单位工作纪律,遵守社会公德,遵守职业道德,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廉洁奉公,热爱企业,为企业发展努力工作。
  
  (二)能:主要考核干部文化知识、专业知识、协调能力、创造能力、管理能力,是否能胜任现职。
  
  (三)勤:主要考核干部的工作态度、事业心、责任心,勤奋精神以及纪律性和出勤率。
  
  (四)主要考核干部所做的工作的数量、质量和效益。
  
  (五)考核班子团结。
  
  (六)考核单位各项经济指标完成情况和其他各项工作。
  
  五、考核办法
  
  (一)干部考核每年进行半年、年终两次考核。
  
  (二)考核中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充分发挥民主,职工直接参加考核,进行民主评议和民主测评。
  
  (三)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定性考核对干部的德、能、勤、绩从质的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定量考核通过分解考核目标,制定考核表,得出考核结果。
  
  (四)平时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对班子和个人进行半年和年终考核。
  
  六、干部奖励
  
  (一)奖励办法
  
  (1)忠于职守,积极工作,成绩显著的。
  
  (2)廉洁奉公,作风正派,办事公道,起模范作用。
  
  (3)工作中有创造精神,为企业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推动了企业发展。
  
  (4)爱护企业资产,企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
  
  (5)安全工作无事故。
  
  (6)同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
  
  (7)通过考核,合格干部继续留用,并给精神和物质奖励。
  
  (8)考核合格的干部,年龄达到58周岁,在单位实行离岗退养,其待遇按在岗时的工资发给,养老金单位集体部分由企业承担,个人部分由本人承担。
  
  (二)惩处条件
  
  (1)散布有损党、国家和企业的声誉、言论,组织参加非法组织、游行、示威、集会等活动。
  
  (2)玩忽职守,贻误工作。
  
  (3)拒不执行上级决定和决议。
  
  (4)压制批评,打击报复。
  
  (5)弄虚作假,欺骗领导和职工。
  
  (6)贪污、盗窃、行贿、受贿、利用职权为自己和亲友谋取私利。
  
  (7)挥霍公款,浪费企业资财,损害职工利益。
  
  (8)参与色情、吸毒、迷信、赌博,被公安机关处罚的。
  
  (9)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干部就地免职,当年和下年不增资。
  
  八、本制度从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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