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第一,这是每个人都知道的事情。那有关安全的管理是如何呢?下文我们就以学校安全管理为例,推出这篇学校安全管理制度,以供大家参考!
  
  一、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认真组织学习有关公安部、教育部、市、区、局的有关文件精神,自觉遵守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切实做好防火安全工作。
  
  2、通过各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安全宣传教育,使全校每名员工、学生每年进行一次安全教育培训。
  
  3、宣传燃气电气防火,易燃物品防火防爆知识。
  
  4、培训消防设施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5、安全责任人、安全管理人、兼职消防员及值班操作人员应当按受上级消防安全部门专门培训。
  
  6、加强新工作岗位和新操作方法的安全教育,确保一方安全。
  
  7、安全领导小组严格按照例会制度、学习制度、登记统计制度履行职责。
  
  8、结合实际开展防火安全教育,组织座谈、提问题、找差距、订措施,预防和制止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安全巡查检查制度
  
  1、值班人员按规定巡回路线,依次检查电气设备,保持正常运行。
  
  2、值班巡回检查每日一次以上,遇有用电负荷加重或超负荷时,遇有暴风雨雪天气变化时,设备故障危及正常运行时,应增加值班巡查次数,加强对运行中的电器的监视。
  
  3、加强节假日期间的安全防火检查。
  
  4、值班巡逻中发现的电气设备缺陷,损坏或火灾隐患应及时处理或汇报。
  
  5、加强夜间对重点安全部位的值班巡查,发现事故隐患要及时处理。
  
  6、严禁安全设施管理人员、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
  
  7、安全检查、巡查记录齐全。
  
  三、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1、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保持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
  
  2、严禁占用疏散通道。
  
  3、严禁在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4、严禁在生产经营、教育教学工作等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将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遮挡、覆盖。
  
  5、严禁其他影响安全疏散的行为。
  
  四、安全值班制度
  
  1、巡查是否有异情存在,有无异常情况。
  
  2、各类设施是否完好,运转是否正常。
  
  3、值班期间24小时不缺人。
  
  4、安全检查、巡查记录齐全。
  
  五、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1、消防重点部位应当按照消防法,设置配备消防设施和器材,并掌握使用方法。
  
  2、消防器材应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干燥处,严禁曝晒或遮挡,严禁堆放物品,确保消防道路畅通。
  
  3、对消防栓、灭火器等消防设施,指定专人管理,专人负责检查、维修、保养、更换和添置,确保完好有效。任何人不得损坏或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
  
  4、化学实验室、计算机教室、图书馆、多功能厅、多媒体教室等重要场所的楼梯走廊、严禁堆放物品,确保畅通。
  
  5、每月检查一次各类灭火器表压,在压力表的指针降至红线时应送专业部门补充灭火药剂或及时更换。
  
  6、消防管理工作不力,消防器材损坏和失效未及时维修、更换的,或将消防器材挪作它用而影响灭火的,或故意损坏消防设施、器材的,视情节轻重追究其责任。
  
  7、消防设施定期检查记录,自动消防设施全面检查测试的报告以及维修保养的记录应齐全。
  
  六、安全隐患整改制度
  
  1、对单位存在的安全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2、对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单位应当责成有关人员当场改正并督促落实。
  
  3、对违反前款规定的情况以及改正情况应当有记录并存档备查。
  
  4、对不能当场改正的安全隐患、有关管理职能部门或者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管理分工,及时将存在的安全隐患向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安全责任人报告,提出整改方案,安全管理人或者安全安全责任人应当确定整改的措施,期限以及负责整改的部门、人员、并落实整改资金。
  
  5、在安全隐患未消防之前,应当落实防范措施,保障安全,不能确保安全,随时可能引发火灾或者一旦发生火灾将严重危及人身安全,应当将危险部位停止使用,及时整改。
  
  6、安全隐患整改完毕,负责整改的部门或者人员应当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安全责任人或者安全管理人签字,经确认后存档备查。
  
  7、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单位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火灾隐患整改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七、用火用电管理制度
  
  1、在划定的严禁烟火的场所或区域,设置醒目的禁火标志。
  
  2、照明用电应当与动力用电分开设置。电源开关、插座等,应当安装在封闭式的配电箱内。
  
  3、电气设备的设计、安装应符合消防规定要求,并经公安消防监督机关审批。
  
  4、电气线路和电气设备,必须由持有合格证的电工负责安装、检查和维修。使用中发现问题,要及时报告,迅速处理。
  
  5、严禁个人拉设临时线路,私接电源,使用电炉、热得快等电器。严禁在消防重点部位等禁火区域吸烟、燃烧废纸信件。
  
  6、配电房、汽车库箱等必须严格按操作规程办事,严禁吸烟,明火不准闲杂人员进入,离开时必须切断电源、关好门窗。
  
  八、易燃、易爆及危险化学物品管理制度
  
  1、工作人员必须思想品德优良、工作认真负责,业务技术熟练。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严谨的工作作风从事易燃、易爆及危险化学物品的管理工作,要认真学习业务知识,提高操作技能。
  
  2、危险物品采用双人、双锁、双本帐方式保管,危险物品的使用由使用者提出申请,经实验室的主任同意后方可领取配置,做到帐物相等。
  
  3、危险物品的采购、运输必须由专人负责,严格按操作程序进行,从物品领取到实验结果整个过程必须按操作程序进行,物品领取到实验结果的操作过程必须有操作情况记载。
  
  4、实验物品管理员对危险物品的质量、数量、标记进行日常检查,并注意维护保养。库房应通风透气,易燃、易爆、剧毒、强酸强碱等危险品应分类分级专柜存放,实验室内应有明显警示标语,严禁混淆,标签要明显。
  
  5、危险品储存室必须设置明显标志,严禁烟火。消防器材健全,不得堆放其它杂物,由专人负责、闲杂人员不得进入。
  
  6、严禁私存炸药、雷管、易燃易爆物品,强酸强碱。
  
  九、义务消防员的组织管理制度
  
  1、义务消防员由各部门报送职能部门,并由职能部门确认报请消防管理人或者责任人批准。
  
  2、义务消防员必须按受上级公安消防机构专门培训、持证上岗,义务消防人员必须接受单位职能部门教育培训,考试合格,业务熟练方能上岗。
  
  3、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培训一次,对消防人员因工作变动,及时进行调整替补。
  
  4、年终进行消防工作总结,对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部门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奖励,对违反消防法,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1、安全重点单位必须制定应急疏散预案。
  
  2、组织机构健全,应包括: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疏散引导组,安全防护救护组。
  
  3、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正确。
  
  4、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得当。
  
  5、通讯联络、安全防护救护的程序和措施到位。
  
  6、按照应急疏散预案至少每学期进行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
  
  7、安全疏散演练时,应当设置明显标识,并事先告知演练范围的人员。
  
  十一、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制度
  
  1、燃气及电气设备应有专人管理,专人负责。
  
  2、燃气和电气设备要设置平时检查维护、定期大修大查、预检修制度。
  
  3、燃气和电气设备重地闲人莫入,要严格管理,加强防范。
  
  4、严禁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
  
  5、做好燃气、电气设备检测(包括防雷、防静电)等记录资料。
  
  十二、安全责任考核奖惩制度
  
  1、学校实行安全工作责任制。校长为校级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指定一位校级领导为学校安全管理人,对安全工作负总责,全面负责安全工作,对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
  
  2、部门负责人的安全责任人,对所管辖范围内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3、学校安全责任人、管理人、部门负责人、义务消防员层层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落实责任制,一级负责一级,采取垂直管理。
  
  4、对安全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和考核,每月不少于一次,每学期有小结,年终总结经验评比,表彰先进。
  
  5、在安全工作中,对消防安全教育普及,安全工作措施的落实,安全组织制度健全,安全隐患及时消除,消防器材设备完整好用,无火灾事故,工作成绩突出或在安全工作中作出贡献的部门给予表彰、奖励。
  
  6、在安全工作中有下列先进事迹之一的个人,应予表彰、奖励;
  
  (1)热爱安全工作,积极参加消防活动,成绩显著的;
  
  (2)模范遵守消防法规,制止违反消防法规的行为,事迹突出的;
  
  (3)及时发现和消除重大安全隐患,避免事故发生的;
  
  (4)积极扑救火灾,抢救公共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表现突出的;
  
  (5)对查明安全隐患原因有突出贡献的;
  
  (6)在安全工作其他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
  
  7、违反消防法规,造成火灾事故的,视情节轻重,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三、安全检查制度
  
  1、安全检查,各部门(企业)每周或半月进行一次自查,职能部门每月组织一次互查,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隐患,把安全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做到防患于未然。
  
  2、定期组织义务防火人员和重点工种人员,重点检查火源、电源及其它可能发生火灾的部位和设备。
  
  3、检查发现安全隐患提出整改建议,立即进行整改。如不能立即整改的,要按照安全法的规定进行整改。
  
  4、安全检查结果,以及需要整改的内容要及时向安全责任人或管理人报告,并由他签发整改通知书,整改完毕后交安全责任人或管理人签字认可。
  
  5、对能够整改而不认真进行整改的,拒绝或拖延整改的,或发生安全事故的,应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治安管理处理或追究刑事责任。
  
  十四、安全调查处理报告制度
  
  1、积极主动地查处事故原因,总结经验教训,切实落实防范措施,从而减少和杜绝事故的发生。
  
  2、事故查处,应重证据,重调查研究,细致谨慎,实事求是。
  
  3、积极配合公安部门,认真进行事故调查访问,切实掌握起事故前的情况,弄清起事故原因;分析和确定事故的责任,提出处理意见。
  
  4、发生事故后,根据事故“三不放过”的原则,认真进行调查处理,逐级上报。
  
  十五、安全领导小组活动制度
  
  (一)例会制度
  
  1、安全领导小组会议应每学期召开一次,在四月、十月中旬召开,特殊情况可以提前或延期。
  
  2、安全领导小组会议内容包括:传达上级会议精神,研究讨论本单位事故隐患,落实安全措施,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提出搞好安全工作的建议等。
  
  3、安全领导小组会议可采取专题研究、分析交流会等形式进行。
  
  4、安全领导小组会议应做到会前有准备;会上有议题、有布置;会后有检查,并有详细记录。
  
  (二)学习制度
  
  1、安全领导小组应每学期组织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和义务消防员学习一次,全年不少于两个学习日,并有详细记录。
  
  2、学习内容主要有:国家有关安全工作条例和消防法规以及消防业务知识
  
  3、学习方法可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参观学习外单位消防工人的经验,观看消防展览、电视录像,组织开展消防演习会等。
  
  (三)请示汇报制度
  
  1、安全领导小组主任和职能部门负责人应不定期地向支部和校长室以及有关指导部门汇报工作情况。
  
  2、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安全员、义务消防员要及时报告,督促有关部门及时解决。
  
  3、每年年末,安全领导小组应向校党支部和校长室及教育署、局安全办汇报当年工作情况及下一年度工作打算。
  
  (四)登记统计制度
  
  1、安全领导小组应对学习、会议、安全宣传教育,防火安全检查,排除安全隐患,落实防火安全措施,处理安全事故等进行逐项登记,建立台帐。
  
  2、每年年末,安全领导小组应将安全工作台帐整理装订成册,及时归档。
  
  3、安全领导小组档案的文书材料,字迹工整规范,使用统计的卷宗封面,有一定的排列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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